国家层面:
1.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 加大推广新能源汽车
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改委和工信部等部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到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各城市要制定营运车船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确保 2020 年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 80%。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 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 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北京、 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郑州市制定 2020 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 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各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 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 燃气车辆。
2.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
据了解,目前,各地货运车辆年检和年审合并改革政策(以下简称“两检合一”政策)落地实施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部分地区贯彻改革政策缓慢、落实不到位,部分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政策不积极、不彻底等问题。为确保“两检合一”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部署开展道路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工作。
3.国务院发布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 新能源物流车获重大利好!
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在新能源车方面,通知指出,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对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政策及时给予经济补偿。
通知指出,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重点区域达到80%。各地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降低使用成本。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港口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
通知指出,加大政策保障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对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政策及时给予经济补偿。
4.国务院发布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准入限制
据了解,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提到,将大幅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在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加大开放力度,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准入限制。
5.路权来了!公安部发文纯电动轻型货车少限行 城配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
据悉,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建立健全城市配送联合工作机制,改进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推动城市配送车辆转型升级,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推行网上公开公平办理通行证件,改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条件,营造良好城市配送环境。新能源方面,文件指出,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少限行甚至不限行。
地方层面:
1.浙江省就规范新能源车国补清算申报工作征求意见 严格审核防骗补
据悉,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指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简称“省级四部门”)负责补助资金清算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行文联合上报等工作。省级四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和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基础素材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江苏发布三年计划 2020年累计推广15万辆新能源汽车
据悉,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将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2020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15万辆以上标准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2019年7月1日起,港口、机场、铁路货场及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企业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场内充电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沿江地区和徐州市基本实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电动公交“全覆盖”;2020年底前,全省公交车基本改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同时还将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设区市在2018年底前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3万辆以上。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3.安徽发布三年计划 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达15万辆
据了解,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方案提到,将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15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合肥及有条件的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此外,还将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要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4.黑龙江发布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 企业符合条件奖励100万元
据了解,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黑龙江省企业新增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细则表示为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发展,省内企业每新上1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且新能源商用车销量达到100辆(或者乘用车销量达到2000辆)的,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5.内蒙古发布三年计划 推广10万辆新能源车 新建充电桩不低于35000个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将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加快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全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达到10万辆(标准车),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新建公共充电站不低于50个,新建各类充电桩不低于35000个。
6.最高奖20万 北京率先出台充电运营商考核奖励政策
据了解,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意在引导企业加强对社会公用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通过对运营公司充电费用、充电总量、设施故障率等核心标准评估充电设施登记,并通过日常和年度考核给予考核奖励,2018-2019年度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站考核周期为自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充电设施纳入运营奖励对象范围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
奖励标准是以充电设施的充电量为基准,结合对充电站运营的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充电设施产权单位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分为日常考核奖励和年度考核奖励。其中,日常考核为每三个月对充电站的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促进企业提高充电设施运营效率,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年度考核是在考核年度内对充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引导企业加强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服务。
7.深圳发布新一轮的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8-2020 年)
据了解,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交通运输委、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深圳市公安交警局联合发布了《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8-2020 年)》,办法提到,本办法所称老旧车是指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国Ⅰ汽油车、国Ⅱ汽油车、2007 年 7 月 1 日之前注册登记且排放标准高于国Ⅱ的汽油车(以下简称 A 类车)、国Ⅲ柴油车、经技术鉴定为环保关键部件缺失且未进行技术改造的排放标准高于国Ⅲ的柴油车(以下简称 B 类车)。车辆的排放标准以环保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本办法所称老旧车提前淘汰是指有使用年限的老旧车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淘汰和无使用年限的老旧车淘汰。
资金补贴车辆范围为:
1.自 2018 年 7 月 1 日(含)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间报废淘汰的国Ⅰ汽油车。
2.自 2018 年 7 月 1 日(含)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含)期间报废淘汰的国Ⅱ汽油车、国Ⅲ柴油车、A 类车以及 B类车。
3.自 2018 年 7 月 1 日(含)至 2020 年 6 月 30日(含)期间转出淘汰的国Ⅲ柴油车和 B 类车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
补贴对象为:
1.报废淘汰的补贴对象为车辆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
2.转出淘汰的补贴对象为车辆在我市车辆管理所的当前车管状态为转出时的机动车所有人(以公安交管部门电子数据为准)。该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机动车最后一次转出我市时《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栏载明的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信息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名称”为异地车辆管理所名称时的机动车所有人。
补贴标准见附件 6 表 1-6。
8.深圳:注册登记及外地转入的轻型汽车需符合国Ⅵ标准
据了解,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 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表示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9.深圳三部门发文:加快快速充电桩建设步伐
从“深圳新能源车辆推广中心”微信公众号获悉,2018年9月30日,深圳市交委、发改委、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出租车快速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内设出租车快速充电桩的配电房及雨棚等简易建筑视为临时建筑,不视为永久性建筑;出租车快速充电桩服务设施配置指引另行制定,配置指引不作为出租车快速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审批的条件;在除国家明令禁止区域以外的其他用地上建设出租车快速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应给予同意。
10.东莞要求新增出租车网约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
据了解,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了《东莞市推进公共交通纯电动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表示,自2018年10月15日起,东莞市新增或更新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
11.惠州发布充电设施补贴管理办法 直流桩315元/千瓦 交流桩100元/千瓦
据了解,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惠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2020年)》,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不予补贴,补贴项目除满足国家最新通用性标准要求,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充电基础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无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不明确的,应当符合本省、市相关标准。
2.充电设施必须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且保证正常运营。
3.建设前已在所在县(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4.充电设施建设投资方已按要求在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录入,所建充电设施均已接入服务平台。
充电桩项目补贴标准为:
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对象包括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等。2016-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充换电设施及补贴资金)补贴标准如下:
1.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315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交流充电桩:按照1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019-2020年补贴标准根据国家、省下达的补贴(奖励)资金作适当调整。
12.成都要求新能源车企每月12日前报送销售情况
据了解,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报送成都市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的通知》,通知表示从2018年10月起,成都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按照《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每月销售情况表》要求填写上月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并于每月12日之前报送至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促进会。
13.武汉:运营纯电动货车将获得补贴 最高100万元
据了解,武汉市交委物流局发布了《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提到,纯电动货车运营将获得补贴,对纯电动货车不少于100辆的企业,且单车年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按每车每年3000元给予运营补贴,具有冷藏功能的,按每车每年4500元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4.郑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市载货汽车管理的通告 电动物流车不受限
据悉,近日,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郑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市载货汽车管理的通告》。通告显示,电动物流车不受该限制,以促进新能源货车的推广应用。
15.哈尔滨将调整市区内货车通行措施 新能源轻型、微型货车不受限
据了解,哈尔滨将于2018年11月15日起调整市区(市辖9个行政区)货运机动车(以下简称货车)通行措施。其中新能源货车的轻型、微型货车不受前款货运车辆限行措施限制。此外,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表示,确需在市区禁行时间、禁行路段上行驶的货运机动车,可事先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16.昆明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达1.69万辆 市财政按国家标准25%补贴
近日,云南省政府召开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闻发布会,其中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左晖介绍昆明市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有关支持政策以及贯彻落实《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工作打算。截至2018上半年,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1.69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为0.75%。截至2018年8月,昆明市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95个、公用(专用)充电桩2642个、自用充电桩2000余个。对在昆明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的1:0.25给予配套补助。此外,云南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
17.宁德发布政策 支持锂电行业及新能源汽车发展
宁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宁德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方案提到,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围绕锂电新能源、不锈钢新材料、铜材料和新能源汽车四大主导产业,积极引进节能、高效的项目,用高新技术、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换代升级;还将推进主导产业提质降耗,充分发挥锂电新能源、不锈钢新材料等主导产业的资源优势,持续在延链补链上下功夫,实现主导产业整体的质效提升、能耗物耗下降、排放减量,向环境友好型、可持续方向发展。
此外,还将强化交通节能。引导营运车辆向专业化、标准化、清洁化方向发发展,鼓励运输企业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高排放车辆,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冷藏、散装、液罐、城市配送等先进成熟的专用运输车辆和标准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环保型车辆,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万辆。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实现道路客运全市网上售票和多数车站联网售票,引导培育“共享”交通运输模式。
18.漳州市新能源非公交车补贴政策发布 按国家标准15%执行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漳州市发布了《漳州市2017-2020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补助对象、补助产品和标准、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和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实施办法》,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
漳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将按照国家同期补助资金的15%执行。根据国家补助资金标准,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补贴。
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应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补贴。
19.兰州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及实施方案出炉 2020年桩车比不低于1:5
为加快兰州市电动汽车的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日前,兰州市印发了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规划对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现状进行了分析,对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建设进行了统筹规划布局,并提出了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同时,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落到实处,兰州市印发实施《兰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根据各区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适度超前布局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20.贵港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推广使用新能源车
贵港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中提到,将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重点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公交首末站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物流配送、通勤、部分公务车及港口、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采用纯电动或其他清洁能源车。其中,2019年底,全市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30%。
此外,还将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2020年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数量。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来源:电车资源 黄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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